关于研究生教学改革、精品教材、精品课程2011年项目申报、2010年项目中期检查、2009年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2浏览次数:736

各学院、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深入实施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2011年学校继续开展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精品教材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研究生教学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同时,对2010年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2009年立项项目进行结题。为做好以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1年项目申报
    1、从事我校研究生教学、培养以及教育管理的在职人员均可申报。申报教学研究项目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申报精品教材、精品课程项目人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没有结题的人员不予申报新的项目,终止项目的人员三年内不予申报新的项目。
    3、一人限申报一个项目,不允许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4、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批准立项项目的建设时间为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
    5、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可参照《申报指南》(附件1),也可自行选题。
    6、申报人员除填写申报书以外还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需经研究生教务员审核并加盖研究生教务章。申报教学研究项目需提供对申报项目研究基础条件的证明材料;申报精品教材项目需提供教材所属研究生课程培养方案复印件,新编教材需提供教材目录或教材清样或讲义复印件,修编教材需提供教材封面及目录、出版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申报精品课程项目需提供课程培养方案复印件、近三年的课表及选课人数、参考教材封面及目录、讲义复印件、多媒体课件复印件等材料。
    7、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具体申报条件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6)。
    8、申报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将申报材料及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于2月20日前报研究生培养办,申报表格见附件2、3。
    二、2010年项目中期检查
    1、请2010年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学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项目书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2、研究生培养办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对于部分没有开展建设工作或进展缓慢的项目将终止项目建设,并将此项内容与导师资格复审进行挂钩,同时,三年内不允许项目负责人申报有关研究生的各类项目。
    3、中期检查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将项目进展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及支撑材料于2月20日前报研究生培养办,表格见附件4。
    三、2009年项目结题
    1、请2009年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学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项目书的内容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2、支撑材料中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教材、专著需提供原件;发明专利、获奖证书、调研报告等只需提供复印件。
    3、所有项目负责人,无论是否能够按期结题,都需准备5-10分钟的PPT汇报,汇报项目建设过程及建设成果,对于申请延期的项目还需说明延期原因及工作计划,对于不参加汇报的项目按终止项目建设处理,并将此项内容与导师资格复审进行挂钩,同时,三年内不允许项目负责人申报有关研究生的各类项目。
    4、项目结题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将项目结题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及支撑材料于2月20日前报研究生培养办,表格见附件5。
    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2901225  邮  箱:ywx0826@126.com

附件:
    1、申报指南;
    2、项目申请书;
    3、申报项目汇总表;
    4、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5、项目结题报告书;
    6、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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